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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我們呼籲、提倡以香花素果代替殺生祭祀,台灣拜拜的奢靡風氣因而減少許多。
圖/Pexels提供
圖說:我們呼籲、提倡以香花素果代替殺生祭祀,台灣拜拜的奢靡風氣因而減少許多。
圖/Pexels提供【星雲大師全集21】佛教管理學.弘法系列──宗教立法之我見①
2026-10-03
一、宗教法訂定之難處
中華民國對於宗教立法是不公平的,是由外行人來訂宗教法,不讓內行人來會商,所以宗教法勢難通過。
目前,我國的宗教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道教等,但實際上,過去的宗教法只有佛教首當其衝,對於道教無人過問,而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則如化外之民,根本不受中華民國的宗教法管理,明顯違反了宗教平等與憲法保障信仰自由,及宗教自治的精神。
宗教法,是在佛教最衰微的時期訂定下來的,從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訂的「監督寺廟管理條例」,實行至今已將近百年,從未加以修訂;究其原因,是因為這許多地方的鄉鎮公所的官員,到縣政府、省政府、內政部等民政廳、社會司,幾乎沒有懂得宗教的人。可以說,讓佛教在所有宗教裡面所受的損失最大。例如,民初的廟產興學、寺廟軍隊駐兵、寺廟收容災民,乃至於寺廟也要像民間一樣,必須繳納苛捐雜稅,這對於真正在做弘法利生的工作者來說,實在是一種藐視。
甚至到了現在,政府好像很理所當然的把社會的慈善福利事業都交來給宗教,宗教做再多也是應該,政府部門也沒有什麼獎勵、補助或關心,做與不做都是一樣。
目前的立法院,雖有心要訂定宗教管理法、宗教輔導法、宗教服務法、宗教條例等,但是十幾年來,雙方各有堅持,吵鬧不休,一直都沒有定案。
宗教法有這麼困難嗎?只是說我們的政府不懂宗教,我們的立法院的立法委員也沒有人研究宗教,大家在不懂、不公、不平之下,各有私見、各有執著,這都是外行的看法,所以宗教法就很難通過實施。
六十幾年前我到台灣來,那時候只有天主教、基督教能在台灣傳教自由,而佛教因為受到政治的壓迫,弘法非常困難。信佛教的人不能出國,不能做官,不能升等,所以很多的國民,在身分證信仰欄裡,都不敢填寫佛教,寧願讓它空白。
當時,只有台灣的民間宗教稍微有一些活動,但因為殺生拜拜太過奢華、次數過於頻繁,政府也認為拜拜太過浪費,言明要取締拜拜;後來佛教界出來幫忙倡導「改良拜拜」,才讓民間的怨言消失。
其實殺生拜拜,佛教也認為不合理,但是站在宗教以外的社會立場來看,一些享受高官厚祿的人,天天吃喝玩樂、跳舞聚會、聚餐,都沒有人指責是浪費,反倒民間稍有一些祭拜活動,政府就認為他們太鋪張浪費,當然民間也會不服,所以就提出抗議。
所幸,佛教有少數人士如煮雲法師等人,我們呼籲、提倡以香花素果代替殺生祭祀,台灣拜拜的奢靡風氣因而減少許多。但我們也知道,這是民間一年的娛樂,透過祭祀拜拜的機會,舉辦活動,彼此聯誼,以社會學來看,這本來也無可厚非的。
不過,世間是不公、不平、不義的,有權有勢的人任性為之,無錢無勢的人就受歧視壓迫,好在台灣一般民眾都很善良,心存宗教的善念,在提倡「改良拜拜」下,只要不殺生、不鋪張浪費,用香花素果來替代,也可以淨化人心;如果完全把它取締,可說甚為不智。
再有,由於過去民政廳官員徐錦虎,和內政部一位姓徐的部長,兩人上下攜手,佛教界受到很大的限制,除了《監督寺廟管理條例》不予修正、改良以外,他們又訂定許多單行法規。例如:修建寺廟不可以超過五萬元以上;所有的功德箱,要會同鄉公所才可以開啟;每個月的帳目要寺廟貼在大門外,供人觀看等等。
甚至,日本時代留下來的制度──寺廟除了住持之外,另設有管理人,這是由於佛教徒總覺得自己力量薄弱,就聘任鄉民代表、政黨等人士做護法,但是他們都以董事長、老闆自居,逐漸形成「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現象。許多出家人也不懂這些法令,都自以為住持最大,孰不知政府只認定管理人;所以當管理人和住持意見不合時,管理人就把住持趕走,猶如乞丐趕廟公。六十年前,我在台灣經常看到類似的事情,佛教徒也不懂如何申訴,而吃了多少的悶虧,受了多少的委屈。
二○一七年六月
中華民國對於宗教立法是不公平的,是由外行人來訂宗教法,不讓內行人來會商,所以宗教法勢難通過。
目前,我國的宗教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道教等,但實際上,過去的宗教法只有佛教首當其衝,對於道教無人過問,而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則如化外之民,根本不受中華民國的宗教法管理,明顯違反了宗教平等與憲法保障信仰自由,及宗教自治的精神。
宗教法,是在佛教最衰微的時期訂定下來的,從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訂的「監督寺廟管理條例」,實行至今已將近百年,從未加以修訂;究其原因,是因為這許多地方的鄉鎮公所的官員,到縣政府、省政府、內政部等民政廳、社會司,幾乎沒有懂得宗教的人。可以說,讓佛教在所有宗教裡面所受的損失最大。例如,民初的廟產興學、寺廟軍隊駐兵、寺廟收容災民,乃至於寺廟也要像民間一樣,必須繳納苛捐雜稅,這對於真正在做弘法利生的工作者來說,實在是一種藐視。
甚至到了現在,政府好像很理所當然的把社會的慈善福利事業都交來給宗教,宗教做再多也是應該,政府部門也沒有什麼獎勵、補助或關心,做與不做都是一樣。
目前的立法院,雖有心要訂定宗教管理法、宗教輔導法、宗教服務法、宗教條例等,但是十幾年來,雙方各有堅持,吵鬧不休,一直都沒有定案。
宗教法有這麼困難嗎?只是說我們的政府不懂宗教,我們的立法院的立法委員也沒有人研究宗教,大家在不懂、不公、不平之下,各有私見、各有執著,這都是外行的看法,所以宗教法就很難通過實施。
六十幾年前我到台灣來,那時候只有天主教、基督教能在台灣傳教自由,而佛教因為受到政治的壓迫,弘法非常困難。信佛教的人不能出國,不能做官,不能升等,所以很多的國民,在身分證信仰欄裡,都不敢填寫佛教,寧願讓它空白。
當時,只有台灣的民間宗教稍微有一些活動,但因為殺生拜拜太過奢華、次數過於頻繁,政府也認為拜拜太過浪費,言明要取締拜拜;後來佛教界出來幫忙倡導「改良拜拜」,才讓民間的怨言消失。
其實殺生拜拜,佛教也認為不合理,但是站在宗教以外的社會立場來看,一些享受高官厚祿的人,天天吃喝玩樂、跳舞聚會、聚餐,都沒有人指責是浪費,反倒民間稍有一些祭拜活動,政府就認為他們太鋪張浪費,當然民間也會不服,所以就提出抗議。
所幸,佛教有少數人士如煮雲法師等人,我們呼籲、提倡以香花素果代替殺生祭祀,台灣拜拜的奢靡風氣因而減少許多。但我們也知道,這是民間一年的娛樂,透過祭祀拜拜的機會,舉辦活動,彼此聯誼,以社會學來看,這本來也無可厚非的。
不過,世間是不公、不平、不義的,有權有勢的人任性為之,無錢無勢的人就受歧視壓迫,好在台灣一般民眾都很善良,心存宗教的善念,在提倡「改良拜拜」下,只要不殺生、不鋪張浪費,用香花素果來替代,也可以淨化人心;如果完全把它取締,可說甚為不智。
再有,由於過去民政廳官員徐錦虎,和內政部一位姓徐的部長,兩人上下攜手,佛教界受到很大的限制,除了《監督寺廟管理條例》不予修正、改良以外,他們又訂定許多單行法規。例如:修建寺廟不可以超過五萬元以上;所有的功德箱,要會同鄉公所才可以開啟;每個月的帳目要寺廟貼在大門外,供人觀看等等。
甚至,日本時代留下來的制度──寺廟除了住持之外,另設有管理人,這是由於佛教徒總覺得自己力量薄弱,就聘任鄉民代表、政黨等人士做護法,但是他們都以董事長、老闆自居,逐漸形成「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現象。許多出家人也不懂這些法令,都自以為住持最大,孰不知政府只認定管理人;所以當管理人和住持意見不合時,管理人就把住持趕走,猶如乞丐趕廟公。六十年前,我在台灣經常看到類似的事情,佛教徒也不懂如何申訴,而吃了多少的悶虧,受了多少的委屈。
二○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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