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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救災整備工作,儲備糧已整備到位

【台東縣政府 / 人間社記者 張武吉 提供】 2012-06-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汛期來臨前預做防救災萬全準備,協助偏遠地區儲備防救災所需糧食,該署無償供應新期公糧白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評估轄內易受汛期影響區域之食米需求,向該署當地分署申請,以維持災害發生時糧食之充分供應。
  農糧署說明,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時之緊急糧食需求,農委會訂有「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免費提供新期公糧白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參酌內政部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相關規定,規劃儲備地點之實際需求,向農糧署當地分署申請;申請量以每人每天0.4公斤及當地人口數計算。災害儲備糧由該署加工與包裝,至於食米之提運、保管及配送等,則由申請單位負責。食米品質規格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等白米標準,計有20公斤密封包裝及3公斤真空包裝二種規格,前者以填充二氧化碳方式包裝,食米可保存一年以上;後者保存期限為六個月。
  本(101)年截至6月中旬已有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18個直轄市、縣(市)備儲計649.033公噸災害儲備糧,並於本(6)月0610豪雨及泰利颱風災害期間緊急增補12.68公噸,該災害期間計有桃園縣復興鄉等14鄉鎮(區)使用26.142公噸,發揮救急功能,目前儲備糧尚存635.571公噸,足供災害期間緊急需求。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為因應重大災害緊急需求,確保災害期間即時供應食米無虞,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填具緊急救災食米申請書取代計畫書,並採傳真方式送該署各區分署申請緊急救災糧。
  鑑於汛期來臨,近日豪雨颱風接續發生,農糧署籲請各地方政府定期檢查儲備糧儲存狀態,遇有重大災害緊急需求時,並可向該署各區分署申請緊急救災食米,以落實最大防救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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