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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佛光山倡導「人間佛教」,有各種的修行法、各種的生活法、各種的滅諍法、各種的規約,那都是戒律。 圖/123RF提供【星雲大師全集118】隨堂開示錄─教育講習29-2
2022-06-07
關於受戒種種5-2
佛光山西來寺傳授國際萬緣三壇大戒戒會
時間:2008年12月23日.地點:美國洛杉磯西來寺法堂
提問三:南傳的戒法和北傳的戒法有什麼不同?有些教授在講授南傳佛教時,會攻擊北傳佛教,我們應該如何面對?
南傳的戒條只傳到比丘、比丘尼戒,他們沒有菩薩戒。南傳的戒條沒有菩薩戒,要想在未來復興佛教,在未來服務社會,實在困難啊!這樣的佛教不容易走入群眾,不容易走得出去,因為南傳的佛教只重在教條上的形相,忽視了內在的精神。我們看南傳的佛教好莊嚴,寺廟建得很堂皇,對經書都很尊敬,僧侶衣冠整齊地接受供養,但是事業在哪裡呢?給予社會什麼樣的佛法呢?能為眾生造就什麼樣的福利事業呢?我不做批評,這個是你們可以了解的。
南北傳佛教由於各地的風俗、氣候、人情、文化、語言等等不同,經常互相批評。確實大乘佛教的戒律有部分是值得再評議,畢竟法久則生弊,傳了這麼長時間的戒法,總有諸多需要因地制宜,進一步修正,但也不是攻擊就能改正的啊!
至少大乘佛教的寺廟出家眾都還曉得要普及佛法,要服務社會。因此,以後遇到有人批評大乘佛教,我們也不必說什麼,就說:「請南傳佛教也要振作起來,把南傳佛教做好,讓我們可以學習。」事實上,好壞又該由誰來論斷呢?
提問四:戒體是無表色,何以可以防非止惡?為什麼又是戒相來保護我們的軀體呢?
世間上的法律和佛教的戒律最大的不同,是你已犯法了,法律可以制裁你;而佛教的戒律,是叫你不要犯,在還沒有發生時,它就已經除之於無形了。所以,佛法的戒律是心戒,一念不生,什麼事就都沒有。縱有妄念,透過不斷地懺悔,不斷地修正,讓邪念、邪見在心地上不能生根,不能落腳,犯罪的機率就小了。
要求你們把戒律持好,這是當然的,不過並不容易。不容易,也不是什麼的嚴重的事情,只要不斷地懺悔,不斷地改正,就是戒的意義。如果不知懺悔,不知認錯,不肯改正,這就與「戒」相去甚遠了。
提問五:戒律和規約有什麼不同?
戒律傳到中國來以後,祖師一看,印度的氣候、風俗、人情、生活與中國都不相同,怎麼能通行呢?不過,中國佛教的祖師很偉大,他們不去碰觸戒律,不談戒律的是非好壞,就只是重新訂立叢林規約、叢林制度,只要你把叢林規約、制度守好就好。
像「偏袒右肩」,如果這一條戒要在中國北方實行,一定會凍死很多的出家人。如果要中國的出家人出外托乞食,中國的村莊每一家每一戶之間的距離那麼遙遠,又沒有供養的習慣,可能三、五天都找不到一個人家供養,餓死了也有可能。甚至你要托,人家還把你當作「叫化子」,不給你飯吃,這也是會發生的。所以,中國的戒律究竟如何先不去說,不過,祖師們設立的叢林制度,已為大家開了一道方便門,既有戒的精神在裡面,也讓人都能做得到。
佛光山倡導「人間佛教」,有各種的修行法、各種的生活法、各種的滅諍法、各種的規約,那都是戒律,都是各位應該要奉行的。《佛光山清規》每一條規約、辦法的制定,都是根據佛教的儀禮、佛教的意義而來,不是專找人麻煩的,如果你們找到哪一條是非法的,人人都可以修正。既不修正,就要人人受持了。(待續)
【延伸閱讀】
法律
我們在人間生活,有了制度,有了規範,生命權利才能獲得保障,因此國家制定了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用以懲戒壞人、保障好人。法律是人類行為的共同準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不受生活水準、謀生能力、地位貴賤、權利高低而有不同的懲戒條例。
所謂「法律」,其意義有四點:
第一、善惡是顯露的法律:法律是用來制裁犯罪、打擊恐怖行為,是保護善良、維護道德倫理的法規。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高明的違法手段,終有露出破綻的時候,所以在法律之前,千萬別心存僥倖,莫存疏漏之心而去為非作歹。俗語說:「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法律是無情的,法律是懲奸除惡,是維護善良的戒尺,所以善惡是顯露的法律。
第二、本心是內在的法律:法律能對罪犯處以刑罰,但是人們內心無形的善惡,由誰來判決呢?自己的良知,以及自己的本心!孔子曾說「以德去刑」,說明人人自覺的道德本心,就是內在的法律。所以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自己應該為自己每天的行為做裁決,我做了什麼善?做了什麼惡?自己的善惡自己最清楚,你逃得了天下人的眼睛,逃得了國家的法律,但是逃不了自己的良知。所以本心是內在的法律。
第三、天理是共遵的法律:國際間,每個國家和國家之間的法律不一樣;有些國家,這個地區和那個地區的法律也不一樣,甚至於每一位法官的裁決,因為所依的律法條文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決,如此如何公斷一個人的罪名呢?天理!天理是人類絲毫不差的善惡報應,所謂「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這都是說明天理是共遵的法律。
第四、因果是最高的法律:《大寶積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你種善的因就有善的果,造作惡的因就有惡的果,所以因果報應是最高的法律,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如《地藏經》說:「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所以因果是最高的法律。
世間上,雖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卻有漏洞,有時還會受到人情左右,因此法律未必能做到絕對的公平。惟有在善惡、良心、天理、因果之前,才是人人平等。因此,「法律」的意義有四點:
第一、善惡是顯露的法律。
第二、本心是內在的法律。
第三、天理是共遵的法律。
第四、因果是最高的法律。 ──摘自星雲大師《星雲法語》
佛光山西來寺傳授國際萬緣三壇大戒戒會
時間:2008年12月23日.地點:美國洛杉磯西來寺法堂
提問三:南傳的戒法和北傳的戒法有什麼不同?有些教授在講授南傳佛教時,會攻擊北傳佛教,我們應該如何面對?
南傳的戒條只傳到比丘、比丘尼戒,他們沒有菩薩戒。南傳的戒條沒有菩薩戒,要想在未來復興佛教,在未來服務社會,實在困難啊!這樣的佛教不容易走入群眾,不容易走得出去,因為南傳的佛教只重在教條上的形相,忽視了內在的精神。我們看南傳的佛教好莊嚴,寺廟建得很堂皇,對經書都很尊敬,僧侶衣冠整齊地接受供養,但是事業在哪裡呢?給予社會什麼樣的佛法呢?能為眾生造就什麼樣的福利事業呢?我不做批評,這個是你們可以了解的。
南北傳佛教由於各地的風俗、氣候、人情、文化、語言等等不同,經常互相批評。確實大乘佛教的戒律有部分是值得再評議,畢竟法久則生弊,傳了這麼長時間的戒法,總有諸多需要因地制宜,進一步修正,但也不是攻擊就能改正的啊!
至少大乘佛教的寺廟出家眾都還曉得要普及佛法,要服務社會。因此,以後遇到有人批評大乘佛教,我們也不必說什麼,就說:「請南傳佛教也要振作起來,把南傳佛教做好,讓我們可以學習。」事實上,好壞又該由誰來論斷呢?
提問四:戒體是無表色,何以可以防非止惡?為什麼又是戒相來保護我們的軀體呢?
世間上的法律和佛教的戒律最大的不同,是你已犯法了,法律可以制裁你;而佛教的戒律,是叫你不要犯,在還沒有發生時,它就已經除之於無形了。所以,佛法的戒律是心戒,一念不生,什麼事就都沒有。縱有妄念,透過不斷地懺悔,不斷地修正,讓邪念、邪見在心地上不能生根,不能落腳,犯罪的機率就小了。
要求你們把戒律持好,這是當然的,不過並不容易。不容易,也不是什麼的嚴重的事情,只要不斷地懺悔,不斷地改正,就是戒的意義。如果不知懺悔,不知認錯,不肯改正,這就與「戒」相去甚遠了。
提問五:戒律和規約有什麼不同?
戒律傳到中國來以後,祖師一看,印度的氣候、風俗、人情、生活與中國都不相同,怎麼能通行呢?不過,中國佛教的祖師很偉大,他們不去碰觸戒律,不談戒律的是非好壞,就只是重新訂立叢林規約、叢林制度,只要你把叢林規約、制度守好就好。
像「偏袒右肩」,如果這一條戒要在中國北方實行,一定會凍死很多的出家人。如果要中國的出家人出外托乞食,中國的村莊每一家每一戶之間的距離那麼遙遠,又沒有供養的習慣,可能三、五天都找不到一個人家供養,餓死了也有可能。甚至你要托,人家還把你當作「叫化子」,不給你飯吃,這也是會發生的。所以,中國的戒律究竟如何先不去說,不過,祖師們設立的叢林制度,已為大家開了一道方便門,既有戒的精神在裡面,也讓人都能做得到。
佛光山倡導「人間佛教」,有各種的修行法、各種的生活法、各種的滅諍法、各種的規約,那都是戒律,都是各位應該要奉行的。《佛光山清規》每一條規約、辦法的制定,都是根據佛教的儀禮、佛教的意義而來,不是專找人麻煩的,如果你們找到哪一條是非法的,人人都可以修正。既不修正,就要人人受持了。(待續)
【延伸閱讀】
法律
我們在人間生活,有了制度,有了規範,生命權利才能獲得保障,因此國家制定了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用以懲戒壞人、保障好人。法律是人類行為的共同準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不受生活水準、謀生能力、地位貴賤、權利高低而有不同的懲戒條例。
所謂「法律」,其意義有四點:
第一、善惡是顯露的法律:法律是用來制裁犯罪、打擊恐怖行為,是保護善良、維護道德倫理的法規。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高明的違法手段,終有露出破綻的時候,所以在法律之前,千萬別心存僥倖,莫存疏漏之心而去為非作歹。俗語說:「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法律是無情的,法律是懲奸除惡,是維護善良的戒尺,所以善惡是顯露的法律。
第二、本心是內在的法律:法律能對罪犯處以刑罰,但是人們內心無形的善惡,由誰來判決呢?自己的良知,以及自己的本心!孔子曾說「以德去刑」,說明人人自覺的道德本心,就是內在的法律。所以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自己應該為自己每天的行為做裁決,我做了什麼善?做了什麼惡?自己的善惡自己最清楚,你逃得了天下人的眼睛,逃得了國家的法律,但是逃不了自己的良知。所以本心是內在的法律。
第三、天理是共遵的法律:國際間,每個國家和國家之間的法律不一樣;有些國家,這個地區和那個地區的法律也不一樣,甚至於每一位法官的裁決,因為所依的律法條文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決,如此如何公斷一個人的罪名呢?天理!天理是人類絲毫不差的善惡報應,所謂「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這都是說明天理是共遵的法律。
第四、因果是最高的法律:《大寶積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你種善的因就有善的果,造作惡的因就有惡的果,所以因果報應是最高的法律,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如《地藏經》說:「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所以因果是最高的法律。
世間上,雖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卻有漏洞,有時還會受到人情左右,因此法律未必能做到絕對的公平。惟有在善惡、良心、天理、因果之前,才是人人平等。因此,「法律」的意義有四點:
第一、善惡是顯露的法律。
第二、本心是內在的法律。
第三、天理是共遵的法律。
第四、因果是最高的法律。 ──摘自星雲大師《星雲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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