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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與內政部7月1日起全面執行「護照申請親辦」業務

【人間社記者張武吉 台東報導】 2011-06-23
 外交部與內政部為執行政府政策將自7月1日起全面執行「護照申請親辦」業務,外交部東部辦事處為使花東地區戶政事務所人員熟悉此項業務,特於6月23日假花蓮市公所禮堂辦理「護照申請親辦計劃」花東地區24戶政事務所共41人教育訓練講習。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處長程豫台表示:親辦護照自本年3月1日試辦以來,由於戶政單位之全力配合,整體運作順暢,護照申請總數量較前兩年同期明顯增加,其中個人親辦比率超過30%,較試辦前親辦比率提升許多,顯示護照親辦試辦之實施已獲民眾認同與支持。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高揚昇及花蓮市公所主任秘書陳志強亦到場勉勵戶所講習人員。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提醒花東地區民眾,依據護照親辦規定,首次申辦普通護照之民眾,除可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或外交部東部(花蓮)、中部(台中)、南部(高雄)辦事處直接辦理外,如果不能親自辦理,則可至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委由旅行業者或親友等續為代辦護照,以避免護照被冒用風險。
  此外,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蓋章的申請書,其有效期限為6個月,逾期未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在地外交部辦事處申請者,須重新辦理確認人別確認。外交部東部辦事處地址:970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電話:(03)8331041 電子信箱:hun@b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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