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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法治教育講師沈聖瀚律師(第一排右5)與師生大合照。 人間社記者李雪麗攝
圖說:沈聖瀚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析法律條文,向學生進行法律常識宣導。 人間社記者李雪麗攝
圖說:有獎徵答,學生踴躍回答問題,現場氣氛熱烈,許多學生積極搶答。 人間社記者李雪麗攝均頭推法治教育 律師解析校園觸法
2026-05-08
校園中時常有學生因一時疏忽或未經審慎思考的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法律。佛光山均頭中小學5月4日邀請律師沈聖瀚蒞校,為國小1至6年級及國中7、8年級學生進行法律常識宣導,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析法律條文,並結合實際新聞案例,提醒學生在校園生活中應謹言慎行,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沈聖瀚將宣導主題聚焦於「竊盜罪」與「傷害罪」。他指出,學生之間最常見的情況,是未經同學同意便擅自拿取文具用品,即使只是想「借一下」,也可能已構成竊盜行為。依《刑法》第320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借用後拒不歸還,則可能涉及侵占罪,依《刑法》第335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他特別提醒學生,不論是借文具、拿零食,或使用同學物品,都應先取得對方同意,使用完畢後也應主動歸還,避免因一時貪玩或疏忽而觸法。
此外,校園中也常發生因嬉戲打鬧造成同學受傷的情形。沈聖瀚說明,《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導致重傷,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死,刑責更重。至於《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也規定因疏忽而使他人受傷者,同樣須負法律責任。
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沈聖瀚進一步說明,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若有觸法行為,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學生輔導法》處理,由教育、社福及警政等行政體系提供輔導與協助。若造成他人損害,則依其識別能力,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若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而年滿12歲後,也就是國中階段以上,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視情節輕重,裁定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等措施。
活動最後安排有獎徵答,沈聖瀚特地準備大份量的餅乾與糖果作為獎品,鼓勵學生踴躍回答問題,現場氣氛熱烈,許多學生積極搶答,並開心與同學分享獎品。沈聖瀚也慨然允諾,持續協助推廣校園法治教育。
沈聖瀚將宣導主題聚焦於「竊盜罪」與「傷害罪」。他指出,學生之間最常見的情況,是未經同學同意便擅自拿取文具用品,即使只是想「借一下」,也可能已構成竊盜行為。依《刑法》第320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借用後拒不歸還,則可能涉及侵占罪,依《刑法》第335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他特別提醒學生,不論是借文具、拿零食,或使用同學物品,都應先取得對方同意,使用完畢後也應主動歸還,避免因一時貪玩或疏忽而觸法。
此外,校園中也常發生因嬉戲打鬧造成同學受傷的情形。沈聖瀚說明,《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導致重傷,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死,刑責更重。至於《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也規定因疏忽而使他人受傷者,同樣須負法律責任。
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沈聖瀚進一步說明,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若有觸法行為,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學生輔導法》處理,由教育、社福及警政等行政體系提供輔導與協助。若造成他人損害,則依其識別能力,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若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而年滿12歲後,也就是國中階段以上,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視情節輕重,裁定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等措施。
活動最後安排有獎徵答,沈聖瀚特地準備大份量的餅乾與糖果作為獎品,鼓勵學生踴躍回答問題,現場氣氛熱烈,許多學生積極搶答,並開心與同學分享獎品。沈聖瀚也慨然允諾,持續協助推廣校園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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