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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幫助被害人及加害者雙方

【人間社記者梅勝傑 屏東 講堂報導】 2013-08-23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屏東分會23日,於屏東講堂舉辦義工專業知能研習課程,主題:「修復式司法業務報告」。這是台灣法界為協助被害與加害者雙方的新措施,由國外引進,自民國99年6月籌備,從民國101年9月開始運作。
  
  研習課程邀請觀護人侯瑾瑜講授,講師以豐富的資料、影片,清楚的講述修復式司法的結果,與一般司法執行的差異,以及修復式的執行流程。她說:「修復式司法最重要的目的,在於幫助加害者,走過司法後,不再造成社會的傷害;並使被害人能盡快恢復如往常般的生活。」
  
  侯瑾瑜提到,修復司法的重點在於,透過被害人及加害者說出個自的真相,比較借重諮商,達到加害者內在自我反省、對被害者真誠的道歉和補償,並真正改過不犯。目前若賠償部份談不攏,會行文地方法院,請求轉介調委會調解;若能做到雙方心理這個部分,調解委員會是可以代替修復式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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